preloader
Background image Overlay
投資人關係
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成員

獨立董事

現任

  • 中理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律師

學歷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

  • 長庚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

學歷

  •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博士

現任

  • 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
  • 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董事長

學歷

  •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

  • 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講師
  • 高林(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廣華-KY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中國福建省閩江學院海峽學院財務管理本科講座授課教師
  •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第二屆理事

學歷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第38期
  • 銘傳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
  • 輔仁大學會計系

經歷

  • 大型綜合券商承銷部協理、副總經理及董事
  • 傳山投信總經理、董事長

審計委員會職責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其成員由專業超然性的四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運作,目的為確保公司經營符合政府相關法令及規範,負責以下列事項之監督: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7次會議,委員出席率100%。審計委員會詳細運作情形請參閱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運作情形


薪酬委員會

成員

獨立董事

現任

  • 中理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律師

學歷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

  • 長庚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

學歷

  •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博士

現任

  • 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
  • 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董事長

學歷

  •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薪酬委員會職責

高林為健全公司治理及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暨「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除了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第23條規定給付董事酬金,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二至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時,應先依法提繳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餘額提存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視需要酌提特別盈餘公積,依上述分配後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報股東會核議。

公司經理人之年度薪酬含薪資、獎金以及盈餘分配之員工酬勞;相關薪資報酬係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核定等作為依據,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總經理及員工年度總薪酬比率,本年度基於組織機密不予揭露,短期會視公開資訊揭露情形評估揭露。

2023年薪酬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委員出席率100%。委員會詳細運作情形資訊請參考年報P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