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1.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配置稽核主管及其所屬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

  3.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通過。

  4.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5. 本公司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6. 本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在落實公司自我監督的機制、及時因應環境的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提昇內部稽核部門的稽核品質及效率;其自行評估之範圍,應涵蓋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7. 本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先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8. 本公司每年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